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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26年首提审专家称其人权保障法
来源:新京报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6日作者:

      这种法律最开始主要是治安功能,后来又有救治功能,再后来就是国家如何支持精神卫生,怎样保护被关进精神病院的人的权利、防止正常的人被关进去,变成病人和正常人共同的人权保护法。——刘白驹

  起草历时26年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昨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7章76条,涉及精神障碍预防、诊断和治疗、康复、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

 

强制收治程序是立法核心


  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向会议作草案说明。陈竺坦陈当前精神卫生存在的三大问题,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水平偏低、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时有发生,以及因强制收治程序缺失导致出现一些“被精神病”事件。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少数尚未制定精神卫生法的国家。陈竺表示,立法旨在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确保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他人,确保无需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强制收治。

  精神卫生立法的核心是强制收治程序。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一般分为自愿住院和非自愿住院,但非自愿住院中又有两种情形,一种为患者没有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或危险的,一种为患者对他人的安全形成了伤害或危险。参与起草的专家表示,起草者在强制收治的医学判断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学判断上反复掂量。

 

“被精神病”责任人可能追刑责


  精神卫生法草案,明确提出“被精神病”责任人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的;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离开医疗机构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读


 

患者应该由谁送医


  草案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唐宏宇(北大第六医院副院长):这条在操作中可能会出现问题,没有区分哪些人是应当送,哪些人是可以送。比如近亲属有这个能力吗?他能做的只是报案,别去激怒患者,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

  “立即送往医疗机构”到底是谁送?很显然,出现了危害他人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肯定是公安机关送。但是,如果不做区分,出了问题都互相推诿,推来推去最后最推不掉的就是亲属。

 

谁能决定患者住院


  草案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其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办理住院手续,或者由医疗机构在病例中予以记录。

  唐宏宇:疑似患者都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像这种已经发生了危害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有权去决定限制人身自由吗?这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住院。

 

能否实施外科手术


  草案规定:禁止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实施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以治疗精神障碍为目的的外科手术。

  唐宏宇:外科手术的标准不是已经发生了危害行为,而是压根就不允许做,因为这是非常不成熟的治疗方法,是全世界在业内都没得到公认的实验性的方法。

  无论是什么样的精神病人都不能做,除非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是唯一的治疗方法,必须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

 

观点


 

“精神卫生法是人权保障法”


  社科院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救护性强制治疗也需要司法救济

  对话人物:刘白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研究员,十年前开始研究精神卫生立法问题,多次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精神卫生立法的提案。

 

限制人身自由必须立法


  新京报:精神卫生立法的核心是什么?

  刘白驹:考察精神卫生法的历史,就可以知道,精神卫生法的产生主要就是为了规范非自愿住院问题。大家都认可的全世界第一部的精神卫生法是法国的,叫做“1838年6月30日关于精神错乱的7443号法律”,主要就是针对非自愿住院的,40多条中30多条都是规定这个。

  新京报:有人认为非自愿住院问题只是立法的一个方面,防治精神病才是更重要的,你怎么看?

  刘白驹:从医学角度看,精神病防治并没有特殊到要单独立法。单独立法的以前只有传染病,为什么?因为有隔离,限制自由必须要有国家法律。

  新京报:那精神卫生单独立法的依据也是这个?

  刘白驹:限制人身自由就必须依据法律,这是一个基本的道理。

  新京报:精神卫生立法中,医学界和法学界一直有很大的分歧,主要的分歧在哪里?

  刘白驹:主要是在救护性非自愿住院方面,也就是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病人本身不同意住院,他的家属可以同意并强行送去住院的规定上。

  医学界不认为这种强制住院是限制了自由。他们认为病人没有能力决定,应由亲属决定,这是为病人好。但是,我们不能排除有的家庭里会利用这个把精神正常的人送进去的问题。

  医学界认为,经过诊断医生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决定非自愿住院。但我认为必须要有监督,要有程序,可以进行区别。如果保安性强制治疗需要司法前置,这种救护性强制治疗可以不要司法前置,有司法救济就可以。

  新京报:什么样的司法救济?

  刘白驹:住院或者出去后可以起诉那个送他进去的人和失职的医院。

  新京报:必须要有这个?

  刘白驹:必须。他不见得要走,但一定要给他一条司法救济途径。

 

被强制住院有权起诉


  新京报:有人说亲属把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院的很少。

  刘白驹:这不是多少的问题,如果我们法律能做到,就是一起也要避免。这个必须要有个标准和程序去控制。当然这是目标,有法律也不一定完全避免。

  近十年来,我经常接到电话,被亲属送进去的人出来后打电话咨询,有些人还见面了。我不能说这些人都不是精神病人,但通过交谈看,他们也没什么危害性,对别人不构成威胁,为什么一定要把他送进去呢?

  新京报:什么样的人送进医院治疗需要特别严格的程序?

  刘白驹:主要是自己坚决表示不住院的。

  新京报:关于保安性强制住院,从草案看,发生了危害他人行为的精神病人谁处理很明确,但有危害他人危险的不太明确。

  刘白驹:这里需要强化公安机关的责任,现在问题主要是他们不愿意去惹这么多事。可能发生危险不好判断,判断错了怎么办?对有危险性的,目前立法倾向于由亲属来管,但可能亲属没有能力和不愿意管他们,将来可能会出些问题。

  新京报:有没有更好的做法?

  刘白驹:如果有司法前置是最理想的,就是由法院来决定强制住院,这是美国一些州的做法,多数国家是在住院过程中有权向法院申诉。

  新京报:现在对强制住院的异议引入了司法鉴定程序。

  刘白驹:司法鉴定也是精神病专家在做,还是行业内部的监督。而且,司法鉴定只是提供一种证据,而不是司法结论。因而,法律应规定被强制住院的人有权起诉,要求解除强制住院。

  新京报:有的医生也说司法裁决好,医院只做诊断,剩下的事法院去做。

  刘白驹:目前恐怕法院接受不了这个方案,所以司法不是前置,是出了问题后救济。

 

精神卫生立法是权利法


  新京报:法学界的人士什么时候开始关注和介入立法的?

  刘白驹:2000年前基本上没有,主要都是医学界的在做。我是因为研究精神病人犯罪,涉及精神病人怎么管理的问题,对于一些有危险的精神病人要提前收治,这就涉及怎么收治的问题,才开始研究这个问题。

  新京报:医学界和法学界在精神卫生立法的问题上是共识越来越多还是依然各执所见?

  刘白驹:在某些方面有些共识。只是不少人受旧的观念的影响,认为精神病人没有辨认和行为能力,不是社会意义上的人,形同一个动物。我们只是照顾,他们没有权利。

  新京报:或者说精神卫生法根本上是一部权利法?

  刘白驹:这种法律最开始主要是治安功能,后来又有救治功能,再后来就是国家如何支持精神卫生,怎样保护被关进精神病院的人的权利、防止正常的人被关进去,变成病人和正常人共同的人权保护法。

  新京报:那你看来这部法起草这么多年,为什么?

  刘白驹:主要是非自愿住院和政府对于精神卫生的责任问题不容易规定。根本的是没有把它从人权保障法的角度去看。当然也有部门、行业利益问题。